内容提要:
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
主要内容。新规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有四:一是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二是设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标准,三是明确各方主体的执业规范及收费细则,四是制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与《征求意见稿》对比,《草案》主要有两个变动,一是删去证券公司承销业务收费规定,二是删除对于违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处罚。
对行业的影响。新规中,对IPO收费的规范及对地方政府奖励限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剥离服务费用与IPO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一方面能使中介机构付出劳动后落地相应收入的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将促使券商审慎执业,更注重企业真实内在价值的挖掘及长期经营能力。新规将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提高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此外,新规的实施将改变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中的角色,一方面减少其对企业上市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引导政府及企业更加理性地对待上市。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此举将减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强化独立第三方身份,专注于为不同阶段企业提供相应资本市场融资服务。
风险提示:流动性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及预期;国内外二级市场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调整风险;国际地缘冲突升级及外溢风险;其他黑天鹅事件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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