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迎来3项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强化风控和投资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日对外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旨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涉及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多个业务环节。我们认为这是继2015年,监管部门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后又一项加强险企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重要监管指引,有望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风控和投资标的的筛选和管理,有助于长期投资的稳健性和收益水平的提升。
偿二代二期工程过渡期迎来延长,行业偿付能力压力有望缓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日对外发布通知,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监管及时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偿二代二期工程下,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相比偿二代一期均有所下降,资本计量更突出“穿透性”原则,但同时近年来在利率下行且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背景下,各大险企均面临复杂的负债和资产经营约束。我们认为本次过渡期的延长有望推动各大险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基础,缓解潜在“利差损”风险。建议关注整体经营更为稳健,偿付能力管理能力和资本金实力较强的头部险企。
证监会正式发布基金互认新规,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销售规模有望扩大。今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其中第四项提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优化安排。6月14日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2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同时更新《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常见问题解答》。《管理规定》从三方面对基金互认规则作了优化:(1)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行监管规则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规模应不高于基金总资产50%,此次修订将50%放宽至80%。即原先经证监会批准的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最大销售规模不超过在香港地区的销售规模,放宽销售限制后,内地销售规模有望扩大至香港地区销售规模的4倍(80/20),最大销售规模增加3倍。(2)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此次修订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放宽海外转授职能的限制,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可运用其专业技能和对全球市场的广泛知识,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离岸方案和产品。(3)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在现有规则规定的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日,中国香港证监会同步发布经修订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者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相应修改。我们认为内地与香港地区基金互认机制优化,有助于扩大互认基金在内地和香港地区销售规模,拓宽外资入市渠道,丰富内地居民境外基金投资空间,促进内地与中国香港资本市场协同发展。
投资建议:保险板块整体表现坚韧,前期回调幅度有限,我们认为当前流动性环境和行业基本面均有支撑,2025年有望持续演绎一直强调的“资负共振”逻辑,建议积极关注。建议关注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财险、阳光保险。券商方面,仍建议沿着并购重组和市场活跃度的回升两条主线进行布局,建议关注中国银河、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
风险提示:政策不及预期,资本市场波动加大,居民财富增长不及预期,长期利率下行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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