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基金互认新规发布,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1、基金互认新规发布,销售规模有望扩大。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与香港的互惠互通政策持续落地,4月19日,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6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的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稳步落地,香港与内地互通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拓宽外资入市渠道,进一步丰富居民投资工具。

  2、消费金融行业迎新规,严监管态势明确。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监管政策频出,本次《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结合今年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来看,监管思路逐步细化,监管方向更聚焦于业务本身,更符合年初以来持续提到的“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思路之中,行业有序发展也将持续性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3、资金运用再规范出台,险资偿付压力有望缓解。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与《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保险资金运用角度来看,本次是继15年,监管部分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以来,进一步强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持续性强调风控和投资标的的筛选和管理,强监管背景下行业投资效率有望得到有序提升。从偿二代二期工程来说,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压力有望得到缓释,监管强调按照一司一策原则确定过渡期政策,有望缓解险资企业潜在“利差损”风险,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的资本补充能力。